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940 |
产品名称 | 感冒灵颗粒 |
英文名称 | |
商品名 | |
剂型 | 颗粒剂 |
规格 | 每袋装10g(含对乙酰氨基酚0.2g、咖啡因4mg、马来酸氯苯那敏4mg)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
生产单位 | |
批准日期 | 2020-04-21 |
生产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 |
产品类别 | 中药 |
原批准文号 | |
药品本位码 | 86900474000271 |
药品本位码备注 | |
数据库相关备注 |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扑尔敏、薄荷油。
本品为浅棕色至深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解热镇痛。
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每袋装10g(含对乙酰氨基酚0.2g)。
开水冲服,一次10g,一日3次。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9、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0、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1、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36个月
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典业发(1998)第115号文件所附质量标准。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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