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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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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码:
GO000112420112
商品规格:
10g*9袋
1
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1940
库存数量:
89
有效期至:
2026-08-31 00:00:00.000
生产厂家:
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
购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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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编号:GO000112420112
  • 商品规格:10g*9袋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940
  • 生产企业: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1940

产品名称

感冒灵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剂型

颗粒剂

规格

每袋装10g(含对乙酰氨基酚0.2g、咖啡因4mg、马来酸氯苯那敏4mg)

上市许可持有人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生产单位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0-04-21

生产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

产品类别

中药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474000271

药品本位码备注


数据库相关备注


成分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扑尔敏、薄荷油。

性状

本品为浅棕色至深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主要功效

解热镇痛。

适应病症

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规格

每袋装10g(含对乙酰氨基酚0.2g)。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g,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9、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0、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1、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方法

密封。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典业发(1998)第115号文件所附质量标准。

附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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