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产品名称】排石颗粒
【商品名/商标】
【规格】20g*10袋
【主要成份】连钱草、车前子(盐水炒)、关木通、徐长卿、石韦、瞿麦、忍冬藤、滑石、苘麻子、甘草。
【性状】本品为淡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微,味甜、略苦。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袋(20g),一日3次;或遵医嘱。
【贮藏】密封。
【有效期】18个月
【生产厂家】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675
【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宝珠西路34号
营业执照:91512021584233974A | 药品经营许可证: 川AA8260448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川食药监械经营许20200033号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川广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0131号 |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5116020061066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川)-非经营性-2021-0070 | ICP备案:蜀ICP备2021006999号 |
公司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创新路1号7楼701-703室
本公司网站不得发布未经国家批准的药品广告信息。
本网站不从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的交易。
© 2021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智联科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