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利巴韦林滴眼液
【成分】
利巴韦林
【性状】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适应症】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规格】
8 ml:8mg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 1~2 滴,每 1 小时 1 次,好转后每 2 小时 1 次。
【不良反应】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药物相互作用】
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似的药物相互作用,如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毒理】
抗病毒药。体外具有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其机制不全清楚。本品并不改变病毒吸附、侵入和脱壳,也不诱导干扰素的产生。药物进入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后迅速磷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剂,抑制肌苷单磷酸脱氢酶、流感病毒 RNA 多聚酶和 mRNA 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鸟苷三磷酸的减少,损害病毒 RNA 和蛋白合成,使病毒的复制与传播受抑。对呼吸道合胞病毒也可能具免疫作用及中和抗体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为局部用药,但可自黏膜部分吸收。
【贮藏】 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 20 ℃ )保存。
【包装】
聚丙烯药用滴眼剂瓶;8 ml/支,1 支/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3448
【生产企业】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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